113年度「花甲樂食 幸福饗宴」購物活動申請須知
113.05訂定
壹、 活動目的:
為擴大銀髮友善食品銷售品項、通路管道與場域,提升國人購買便利性及認知度,並促進國產原料應用於銀髮友善餐食產業量能,以銀髮友善食品(非豬肉類)為產品標的及範圍,與國內通路業者合作,並舉辦相關推廣活動,鼓勵消費者購買在地食材、安全規範、營養機能、質地友善、包裝及備餐便利的Eatender銀髮友善食品。
貳、 辦理依據:
依據農業部本(113)年「花甲樂食農村送暖推動計畫」(計畫編號:113疫後-1.3-科-01)辦理。
參、 補助及辦理單位:
二、辦理單位: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肆、 申請業者:
國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具電子商務或實體銷售業務且有意參與「花甲樂食 幸福饗宴」活動之業者(須檢附公司或商業合法登記證明文件)
一、 須具備完整的線上金流交易系統、物流系統與商品上架銷售行銷經驗與能力(包括商流、營運、行銷推廣等)。
二、 活動期間針對消費者每筆消費交易開立統一發票。
三、 申請業者應以「花甲樂食 幸福饗宴」購物活動為活動主題,於自身官網、實體活動專區以銀髮友善食品(非豬肉類)進行推廣促銷、宣傳等相關行銷策略規劃,並配合辦理共同行銷活動。此外,所販售之產品須於活動開始前提報至辦理單位進行審查,通過後始得納入核銷金額。
陸、 重點時程:
一、整體時程:即日起至本年12月13日止(含經費核銷期間)
二、活動時程:本年5月27日至本年11月15日為購物活動辦理期間,若獎補助金用罄將提前終止。
三、報名時間:有意提出申請之業者請於本年5月24日下午4時前寄送申請報名表,限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並請於信件主旨註明【參加「113年花甲樂食 幸福饗宴」購物活動申請】:
(1)電子郵件:wji@firdi.org.tw
(2)寄件後請致電辦理單位確認:03-522-3191 分機299 吳建瑛副研究員
(3)提案送件資料:請參考附件一至附件四
柒、 辦理型態:分為實體通路及電商平臺(可依據業者需求擇一或兩者並行辦理)
一、 實體通路:活動期間舉辦主題式行銷活動或設立活動專區,於國內超級市場、便利商店、量販店、百貨公司或專賣店等進行示範點辦理,其中須包含銀髮友善食品(非豬肉類)進行「花甲樂食 幸福饗宴」活動推廣促銷。
二、 電子商務:活動期間於電商平臺推出「花甲樂食 幸福饗宴」專案行銷活動(如免運費活動)與設立「Eatender (銀髮友善食品)專區」進行銀髮友善食品(非豬肉類)推廣促銷。
捌、 審查作業流程:
審查作業由辦理單位針對提送之文件進行資格審查,符合資格之報名業者由辦理單位以公函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並於活動官網公開,成為本活動合作業者,取得本活動之獎勵資格。
經審查符合資格之業者,始得申請獎補助金。另本活動核准之獎補助金以本年度預算彈性調整,獎補助金超出經費預算總額時,得視年度經費採比例原則酌定發放,並以電話及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業者。
一、專區補助金:
本活動合作業者於活動期間設立「Eatender (銀髮友善食品)專區」,不限實體通路或電子商務,協助商流、營運、行銷推廣等,進行銀髮友善食品(非豬肉類)推廣促銷,依報名審核通過先後順序,額滿10家合作業者為止,每一平臺/示範點核定最高補助費用新臺幣20,000元。
二、回饋消費者促銷活動:
消費者於活動期間購買銀髮友善食品(非豬肉類),單筆消費滿新臺幣500元,即贈送新臺幣100元之回饋金,每筆消費限領1次,本項回饋金由辦理單位審核發給,實體零售通路業者或電子商務平臺業者可透過折價券、購物金及紅利點數等方式發送回饋金,依報名審核通過先後順序,至補助數量額滿為止,每一平臺/示範點核定最高回饋消費者補助費用新臺幣10,000元。
三、Eatender銀髮友善食品運費補助金:
本活動合作業者於活動期間,不限任何推廣形式宣傳「花甲樂食 幸福饗宴」購物活動及積極拓展銀髮友善食品(非豬肉類),依參加本活動合作業者之最終實際銷售量,補助國內物流運費,每件新臺幣180元,每家業者上限新臺幣150,000元。
壹拾、 行銷輔導資源:
邀請本活動合作業者參與記者會或活動發表會,並可獲得銀髮友善產品推廣展示的相關宣傳品(如活動主視覺、相關宣傳海報及橫幅廣告設計等),以及協助產品行銷推廣,提升國人對於銀髮友善食品認同感,進而促進銀髮友善食品(非豬肉類)消費量。
拾壹、合作業者活動期間應配合事項:
一、 電商平臺合作業者於本年6月14日前於官網設置活動專頁(區),專頁(區)內應明顯標註「花甲樂食 幸福饗宴」活動,並配合活動官網進行活動期間相關宣傳行銷規劃(如消費者免運費活動等),否則得取消參與活動資格。
二、 實體通路合作業者應於本年10月31日前至少辦理1場次主題式行銷活動或設立活動專區,並進行示範點辦理,否則得取消該業者受獎補助資格。
三、 參與本活動之合作業者應配合辦理單位進行拜會及訪談。
四、 參與本活動之合作業者應配合辦理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包含提供辦理單位「花甲樂食 幸福饗宴」活動網路行銷商機之量化績效指標至少3項,例如促銷活動銷售資訊、消費者需求及認知調查等。
五、 參與本活動之合作業者應配合辦理單位相關宣傳、研究調查及媒合會等活動。
拾貳、獎補助金核銷及撥款方式:
一、專區補助金:俟專區設立完成後,申請專區補助金之合作業者最遲應於本年11月4日前檢附相關資料,詳如附件五,並一同檢具業者開立之發票票(抬頭: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統一編號:46804311,品項:113年花甲樂食 幸福饗宴專區補助金),以掛號方式逕寄辦理單位申請補助金核銷。
二、回饋消費者促銷活動:
(一) 活動開始後分2次申請補助費核銷,第1次於本年9月2日後2週內核銷(銷售資料為本年5月27日至09月2日)、第2次於本年11月15日後2週內核銷(銷售資料為本年9月3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 申請回饋消費者促銷補助費應檢附相關銀髮友善食品(非豬肉類)之發票、交易明細及宅配單等核銷憑證(詳如本辦法第拾貳第四項「獎補助金申請檢附文件」之規定,並一同檢具合作業者開立之發票(抬頭: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統一編號:46804311,品項:113年花甲樂食 幸福饗宴回饋消費者補助費),以掛號方式逕寄辦理單位。
三、國內物流運費補助金:合作業者申請銀髮友善食品(非豬肉類)運費補助金最遲應於本年12月2日前檢附相關資料 (請參考附件六,並包含業者之憑證或宅配單等 ),逾期不予受理,請以掛號方式逕寄辦理單位。
四、申請獎補助金須同時檢附下列(一)~(三)項之文件:
(一)訂購單(或出貨單影本):包含日期、購買人、收件人及當次交易產品編號(或商品條碼)、品名、數量、銷售金額等。
(二)統一發票影本:當次之網購交易提供消費者統一發票影本。
(三)獎補助金彙整表:依交易別列出申請當次獎補助金應提供之訂購單或出貨單之序號、發票序號(或宅配簽收單或提貨簽收單序號),並註明每項訂購單之銷售金額。
以上檢附文件,不得有虛偽造假之情事,經辦理單位審查確認以不實文件提出申請者,不予核發獎補助金,並終止本活動受獎補助金資格。
五、 其他:
(一)參加本活動之合作業者於銷售時,須針對該筆消費交易開立統一發票,並明確讓選購之消費者明確瞭解該筆交易為「花甲樂食 幸福饗宴」獎勵活動(可顯示於結帳頁面說明)。
(二)參與本活動之合作業者,執行本活動時與消費者及合作廠商間之權益應依相關法令辦理,並須以書面切結未有虛偽造假之情事,如查相關證明文件有虛假不實、假造及違法情形者,除限期繳回獎金外,情節嚴重致使辦理單位遭受損害者,辦理單位得依法追究責任。
(三)本活動相關申請文件、獎補助金核銷憑證等皆不退回,其中涉及個人資訊者,辦理單位僅用於執行審查及獎補助金核發。
一、辦理單位將於活動執行期間,不定期於參與活動之網站抽查是否確實辦理「花甲樂食 幸福饗宴」促銷宣導活動,並了解實際執行狀況與計畫書內容符合度、實際創造商機效益及業者投入資源等,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倘查核有不實情形則取消該業者受獎補助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獎補助金;另辦理單位保有至參與活動合作業者之公司及網站後台進行產品訂單勾稽之權利。
二、獎補助金核銷查核以實地抽查、或透過第三方(如物流公司等)協助查驗交易事實,或由辦理單位派員於通路購買產品等方式進行,但不以上述為限。
三、本活動合作業者應依辦理單位要求之項目與時程,提供本活動執行進度或相關資料。
四、本活動結束後1年內,合作業者應配合辦理單位進行相關專案成效追蹤。
拾肆、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以公文補充修正。
拾伍、辦理單位保有修改本辦法及活動內容之權利,惟修改後將週知所有參與活動之合作業者。
拾陸、本活動聯絡人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聯絡人: 吳建瑛副研究員、林婉翎副研究員
電話:(03)522-3191 分機299、792
電子郵件:wji@firdi.org.tw、eileen @firdi.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