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11年度「花甲樂食 豬肉派對」購物活動申請須知
111.05訂定
壹、 依據:111年「因應貿易開放養豬產業轉型升級計畫-擴大偏鄉使用國產生鮮豬肉及加工產品市場導入與推廣計畫」工作項目辦理。
貳、 目的:為擴大豬肉類銀髮友善食品銷售通路、管道與場域,提升國人購買便利性及認知度,並促進國產豬肉原料應用於銀髮友善餐食產業量能,透過舉辦相關推廣活動,與國內通路業者合作,鼓勵消費者購買在地食材、安全規範、營養機能、質地友善、包裝及備餐便利的豬肉類銀髮友善食品。
參、 補助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
肆、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以下簡稱執行單位)
伍、 執行期間:自遴選結果公告之次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含經費核銷期間);其中111年5月30日至111年11月21日為購物活動辦理期間。
陸、 申請對象:國內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零售通路業者、電子商務平臺業者及其他有意參與花甲樂食豬肉派對活動之業者(以下簡稱業者,並須檢附公司或商業合法登記證明文件)。
一、 須具備完整的線上金流交易系統、物流系統與商品上架銷售行銷經驗與能力(包括商流、營運、行銷推廣等)。
二、 活動期間針對消費者每筆消費,零售通路業者、電子商務平臺業者等均應開立統一發票。
三、 申請單位應以「花甲樂食 豬肉派對」為活動主題,在自身官網、實體活動專區以豬肉類銀髮友善食品進行推廣促銷、宣傳等相關行銷策略規劃,並配合辦理之共同行銷活動。此外,所販售之產品須於活動開始前提報至執行單位進行審查,通過後始得納入核銷金額。
捌、 辦理型態:分為實體通路及電商平台(可依據業者需求擇一或兩者並行辦理)
一、 實體通路:活動期間舉辦主題式行銷活動或設立活動專區,於國內超級市場、便利商店、量販店、百貨公司或專賣店等進行示範點辦理,其中需包含豬肉類銀髮友善食品進行「花甲樂食 豬肉派對」活動推廣促銷。
二、 電子商務:活動期間於電商平臺推出「花甲樂食 豬肉派對」專案行銷活動(如免運費活動)與設立「Eatender (銀髮友善食品)專區」進行推廣促銷。
玖、 經審查符合資格之業者,可獲得政府資源及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 通路業者專區補助金:取得本計畫受補助資格之通路業者於計畫執行期間內設立「Eatender (銀髮友善食品)專區」,不限實體通路或電子商務,協助商流、營運、行銷推廣等其他相關銀髮友善食品,依報名審核通過先後順序,額滿10家通路業者為止,每一平臺/示範點核定最高補助費用2萬元。
(二) 通路業者實績獎勵金:取得本計畫受獎勵資格之通路業者於計畫執行期間內銷售豬肉類銀髮友善食品金額超過(含)5萬元者,按銷售金額給予5%獎勵金 (例如銷售金額達50萬,獎勵金為2萬5千元),每家通路業者最高實績獎勵金上限為15萬元。合作通路需每週回報豬肉類銀髮友善食品相關銷售資訊,執行單位滾動式統計相關銷售指標內容,作為獎勵金核發參考。本計畫核准之獎勵金以本年度預算彈性調整,獎勵金額超出經費預算總額時,得視年度經費採比例原則酌定發放,並以電話及E-mail方式通知申請單位。
銷售金額 |
獎勵金核發標準 |
獎勵金核發上限 |
5萬元(含) 以上 |
5% |
每家電商平臺最高為15萬元 |
(三) 食品業者免運補助金:為促進通路、銀髮友善食品業者及消費者共創三贏,並協助行銷活動,配合本計畫活動辦理之豬肉類銀髮友善食品業者,於計畫執行期間內,不限任何推廣形式宣傳「花甲樂食 豬肉派對」活動及積極拓展合作通路,申請該品項Eatender標誌配合尤佳。依參加本活動通路業者之最終實際銷售量,補助豬肉類銀髮友善食品業者冷凍/冷藏宅配運費(180元/件)、常溫宅配費用(150元/件),每一食品業者核定最高免運補助費用2萬元。
(四) 其他措施:邀請合作業者參與記者會或活動發表會,並可獲得銀髮友善產品推廣展示的相關宣傳品(如活動主視覺、相關宣傳海報及橫幅廣告設計等),以及協助產品行銷推廣,提升國人對於銀髮友善食品認同感,進而促進豬肉類銀髮友善食品消費量。
二、 通路業者應配合辦理事項:
(一) 電商平臺業者於111年6月27日前於官網設置活動專頁(區),專頁(區)內應明顯標註「花甲樂食 豬肉派對」活動,並配合活動官網進行活動期間相關宣傳行銷規劃(如消費者免運費活動等),否則得取消參與活動資格。
(二) 實體通路業者應於111年10月4日前至少辦理1場次主題式行銷活動或設立活動專區,並進行示範點辦理,否則得取消參與活動資格。
(三) 參與本活動之通路業者應配合執行單位進行拜會及訪談。
(四) 參與本活動之通路業者應配合執行單位提供相關資料,包含提供執行單位「花甲樂食 豬肉派對」活動網路行銷商機之量化績效指標至少3項,例如促銷活動銷售資訊、消費者需求及認知調查等。
(五) 參與本活動之通路業者應配合執行單位相關宣傳、研究調查及媒合會等活動。
三、 食品業者應配合辦理事項:
(一) 參與本活動之豬肉類銀髮友善食品業者於111年10月04日前,不限任何推廣形式宣傳「花甲樂食 豬肉派對」活動及積極拓展合作通路(需明顯標註「花甲樂食 豬肉派對」活動及提供相關佐證證明) ,否則得取消該業者受獎補助資格。
(二) 參與本活動之食品業者應配合執行單位相關宣傳、研究調查、訪談及媒合會等活動。
一、 有意提出申請之通路業者最慢應於111年6月10日下午4時前寄送,提案相關文件限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並於信件主旨註明【參加「花甲樂食 豬肉派對」購物活動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 電子郵件:minnie@firdi.org.tw
(二) 電郵後請再來電確認:03-522-3191 分機223 劉宜旻副研究員
(三) 提案送件資料:申請單位申請表(含切結書)及相關資料(請參考附件一至附件四)
二、 有意提出申請之食品業者應於111年10月04日下午5時前寄送,提案相關文件限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並於信件主旨註明【食品業者參加「花甲樂食 豬肉派對」購物活動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一) 電子郵件:minnie@firdi.org.tw
(二) 電郵後請再來電確認:03-522-3191 分機223 劉宜旻副研究員
(三) 提案送件資料:申請單位申請表(含切結書)及相關資料(請參考附件六)
拾壹、審查作業流程:
一、 審查作業由執行單位針對提送之文件進行資格審查,採審符合資格的通路業者由執行單位以公函或E-mail方式通知申請單位,並於活動官網公開,隨即取得本活動之獎勵資格。
拾貳、活動經費、獎補助金核銷及撥款方式:
一、 專區補助金:申請專區補助金之通路業者最遲應於111年10月14日前檢附相關資料,詳如附件五。並相關檢附文件,不得有虛偽造假之情事,經執行單位審查確認以不實文件提出申請者,不予核發補助金,並終止本活動受補助資格。
二、 實績獎勵金:
(一) 實績獎勵金限豬肉類銀髮友善食品列入計算,請參考附件九 2016-2022年豬肉類銀髮友善食品一覽表。
(二) 通路業者於111年12月15日前,統計銷售期間(自獲通知取得本計畫獎勵資格日起至111年11月21日止)豬肉類銀髮友善食品實際銷售金額,連同檢附銷售期間之發票、交易明細及宅配單等核銷憑證(詳如本辦法第拾貳第四項「獎補助金申請檢附文件」之規定),以掛號方式逕寄執行單位申請獎勵金。
(三) 前開獎勵金核算方式,採銷售營業額累計制,不重複核發,每家通路業者實績獎勵金累計最高為15萬元,此外,所販售之豬肉類銀髮友善食品品項需為活動前所提報之產品,若為名單外之商品,不得列入營業額計算(品項表格式請參考附件四)。
三、 免運補助金:申請免運補助金之豬肉類銀髮友善食品業者最遲應於111年12月15日前檢附相關資料(請參考附件八,並包含出貨合作通路業者之憑證或宅配單等),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方式逕寄執行單位申請經費。
四、 申請獎補助金需同時檢附下列(一)~(三)項之文件:
(一) 訂購單(或出貨單影本):包含日期、購買人、收件人及當次交易產品編號(或商品條碼)、品名、數量、銷售金額等。
(二) 統一發票影本:為當次之網購交易提供消費者統一發票影本。
(三) 獎補助金彙整表:依交易別列出申請當次獎補助金應提供之訂購單或出貨單之序號、發票序號(或宅配簽收單或提貨簽收單序號),並註明每項訂購單之銷售金額。
(四) 以上檢附文件,不得有虛偽造假之情事,經執行單位審查確認以不實文件提出申請者,不予核發獎補助金,並終止本活動受獎補助金資格。
五、 其他:
(一) 參加本活動之通路業者於銷售時,須針對該筆消費交易開立統一發票,並明確讓選購之消費者認知本次交易係為「花甲樂食 豬肉派對」獎勵活動 (可顯示於結帳頁面說明)。
(二) 參與本活動之通路業者,執行本案時與消費者及合作廠商間之權益應依相關法令辦理,並須以書面切結未有虛偽造假之情事,如查相關證明文件有虛假不實、假造及違法情形者,除限期繳回獎金外,情節嚴重致使執行單位遭受損害者,執行單位得依法追究責任。
(三) 本活動相關申請文件、獎補助金核銷憑證等皆不退回,其中涉及個人資訊者,執行單位僅用於執行審查及獎補助金核發。
一、 執行單位將於活動執行期間,不定期於參與活動之網站抽查是否確實辦理「花甲樂食 豬肉派對」促銷宣導活動,並了解實際執行狀況與計畫書內容符合度、實際創造商機效益及通路業者投入資源等,通路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倘查核有不實情形則取消該通路業者受獎補助資格,並追回已撥付之獎補助金;另執行單位保有至參與活動通路業者之公司及網站後台進行產品訂單勾稽之權利。
二、 另有關獎補助金核銷查核,以實地抽查、或透過第三方(如物流公司等)協助查驗交易事實或由執行單位派員於通路購買產品等方式進行,但不以上述為限。
三、 本活動合格之通路業者應依執行單位要求之項目與時程,提供本案計畫執行進度或相關資料。
四、 本計畫結束後1年內,本計畫合格之通路業者應配合執行單位相關專案成效追蹤。
拾肆、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以公文補充修正。
拾伍、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保有修改本辦法及活動內容之權利,惟修改後
將週知所有參與活動之通路業者。
拾陸、 本案聯絡人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
劉宜旻 副研究員
電話:(03)522-3191 分機223
E-mail:minnie@firdi.org.tw